社會住宅政策

何謂社會住宅?
由政府蓋房子出租給民眾、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轉租給民眾的住宅。同時,它的租金也會比較便宜。它跟過去以出售為主的國民住宅不同,社會住宅是只租不售的住宅,使政府提供的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,照顧更多的民眾。

 

為何要推動社會住宅?
當前國內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、高空屋、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,致使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遭受困難。為解決上述問題,政府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,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,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,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的閒置住宅,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的正常居住消費選擇方式,進而發揮租屋市場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。

 

目標說明
依據行政院106年3月6日核定之「社會住宅興辦計畫」,自106年至113年止,共計8年,第一階段目標預定於109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4萬戶及包租代管4萬戶,合計8萬戶;第二階段目標於113年達成政府直接興建12萬戶(含容積獎勵補充)及包租代管8萬戶,合計20萬戶。

 

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關係
興辦社會住宅需要中央各部會與各地方政府通力合作,並藉由全民的支持以加速推動。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及人力有限,中央委託國家住都中心自110年起於各地推動社會住宅興建,一同攜手加速推動社會住宅計畫。

 

本市第一階段(106-109年)社會住宅推動情形
營運中為鳳山共合宅、鳳山台電五甲公宅、銀髮家園、勞工住宅及前金大同社會住宅,合計363戶;興建中為苓雅區凱旋青樹社會住宅245戶、三民區新都段公營出租住宅114戶。

 

本市第二階段(110-113年)8,800戶社會住宅興建計畫
中央規劃興辦9處計4,447戶、市府規劃興辦3處計2,814戶,評估中2處計1,600戶,合計8,861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