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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計說明:
家庭暴力: 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。至於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,則包括:配偶、子女、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、言語虐待、心理虐待及性虐待等。
性侵害: 指「凡是以任何與性有關意涵之行為,均被視為是性侵害,嚴重如:性交、口交、體外射精、性器官接觸、性猥褻;輕微如:展示色情圖片、口語性騷擾、強迫觀賞色情影片、不斷撫摸女性身體、窺視、性嘲弄或動作、不當碰觸、施以威脅性強迫行為與強暴(妨害性自主、亂倫、性騷擾、約會強暴)。
*資料目前僅提供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統計資料
 歷年資料查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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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至112年12月止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統計表
行政區 數量(件)
高雄市
78
鹽埕區
0
鼓山區
2
左營區
4
楠梓區
5
三民區
11
新興區
6
前金區
0
苓雅區
7
前鎮區
2
旗津區
0
小港區
9
鳳山區
8
鳥松區
1
仁武區
3
大社區
1
大樹區
0
大寮區
6
林園區
1
岡山區
2
茄萣區
0
永安區
0
橋頭區
2
梓官區
0
田寮區
3
阿蓮區
0
路竹區
1
燕巢區
0
彌陀區
0
湖內區
0
旗山區
1
六龜區
0
內門區
0
美濃區
1
杉林區
1
甲仙區
1
茂林區
0
桃源區
0
那瑪夏區
0
資料來源:高雄市政府社會局

*本網站資料僅供參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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